因制作运营数字人主播有一定技术门槛,不少商家选择向科技公司购买数字人主播程序,由科技公司负责运营账号。然而数字人主播在直播中被平台识别为违规形象而被封禁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数字人主播被平台封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某平台的《账号代运营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AI数字人程序,并负责直播间搭建及承担日常运营成本。科技公司为商贸公司代运营直播账号。协议签订后,商贸公司提供了真人形象,并支付了服务费1.4万余元。科技公司采集信息后克隆制作出了数字人主播,并提供了配套运营的技术程序。随后的20天,商贸公司3次使用数字人主播尝试直播带货,但均被平台禁播,直播账号也被长时间封号。
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间协议,并要求科技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及违约金共计79万余元。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约定,因AI技术不过关导致封号等视为科技公司违约。现有证据表明,科技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商贸公司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协议,科技公司向商贸公司返还部分费用5840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法官提示,AI数字人主播具有高效、低成本、可定制化等特点,但必须认识到,有效发挥其效能,既依赖于技术本身的成熟与稳定,也须符合平台规则及监管要求。对于打算借助AI数字人主播进行直播的商家而言,应清醒认识到AI数字人主播并非“稳赚不赔”的捷径。入场前应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全面评估技术可行性及平台政策匹配度,避免盲目跟风。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产品内容、服务项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有效管控风险。(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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