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0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着力解决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首都食品市场环境,2025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布第六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北京鑫阁玮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牛羊肉串案

  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线索,对北京鑫阁玮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采购“洋肉小串”和“汼肉小串”分别制作成手把羊肉小串和手把牛肉小串进行销售,其使用的“洋肉小串”和“汼肉小串”的主要原料均为鸭肉。经查,当事人使用“鸭肉”为主要原料制作销售手把羊肉小串和手把牛肉小串,其行为构成了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餐饮服务单位应对其制售菜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菜单、外卖平台标注的菜品名称,应与其使用的主要食材相符,不得使用易混淆名称误导消费者。

  案例二:查处北京李建娥商贸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怀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北京李建娥商贸中心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某知名品牌白酒318瓶,未索取留存供货者经营资质和进货票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怀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商标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品牌的主要表现形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前,必须依法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不得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接下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严厉打击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携手筑牢首都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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