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认定指南 借科普推介医疗机构将视同医疗广告
  发布时间:2025-08-14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昨天,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借科普宣传推介医疗机构将被认定为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本市将依据《指南》指导重点平台企业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管理等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医疗广告活动。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医疗健康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愈发接近,部分不法经营者假借科普外衣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甚至虚构名院”“名医吸引患者就医等乱象时有发生。

  《指南》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的限定,明确规定了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紧盯借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南》在明确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的同时,也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例如,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展科普宣传时,通过宣称其诊疗技术优势、硬件设备优势以及诊疗效果等,对具体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明示或者暗示在具体医疗机构就医将获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疗效或者价格优惠等,则应当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此外,在科普宣传的互联网页面内,如附加与科普宣传内容有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的跳转入口,或者附加科普宣传对应的医疗服务所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购买链接,同样将被认定为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小丰表示,结合《指南》出台,北京市将进一步指导重点平台企业完善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管理等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医疗广告活动。去年,本市已率先出台优化医疗广告管理的5项先行先试措施,推行医疗广告告知承诺制。今年,将在《指南》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医疗广告的边界与外延,深入推行服务型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生命健康、制造容貌焦虑、虚假夸大效果等违法广告行为,助力医疗和广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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