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第20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来之际,东城法院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4)》并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24年,东城法院共受理文物艺术品拍卖合同纠纷案件137件,反映出文物艺术品“瑕疵不担保”责任争议较大等典型问题。
白皮书梳理了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存在的典型问题:一是文物艺术品拍卖涉及多方主体,法律问题复杂;二是文物艺术品“瑕疵不担保”责任争议较大。对于文物艺术品,行家也难免“看走眼”,因此拍卖公司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已成为行业常见做法。这样的“瑕疵不担保”声明与拍卖公司要如实披露拍品信息的义务往往构成争议焦点。
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钱某通过网络竞拍方式,以13万元拍得“清嘉庆松石绿地粉彩花卉三多双喜万寿纹撇口瓶”。拍卖成功后,钱某怀疑拍品为赝品,未如约付款,被拍卖公司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拍卖公司在平台设置了拍卖规则提示阅读环节,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同时载明参与拍卖则视为对拍卖规则的认可,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判决竞买人支付拍卖价款。
法官提醒网络拍卖活动参与者,要注意“瑕疵不担保”的拍卖行业常见做法,重视实地查勘,谨慎竞拍。法官也提示拍卖人和委托人,根据《拍卖管理办法》,拍卖企业、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拍卖人、委托人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免责声明无效。(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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