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调高惠低”作用明显
  发布时间:2024-10-16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2018年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作用。

  税务总局近年来的个税申报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个人收入位居我国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上主要国家做法相一致。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较为明显,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情况看,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个人所得税款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的,充分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基本取向。

  据了解,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设立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税务总局发布的今年6月底结束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23年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红利,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其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减税分别约360亿元、290亿元和50亿元,给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及时送上了政策红利。(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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