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日前正式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23-07-17  信息来源:“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近日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BF20232737)示范文本。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使用,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参照使用。提供生活美容服务不适用本合同文本。

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条款是在市场监管总局《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增加了规范预付费行为的相关内容,主要包含了服务的内容及结果、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退费条款、惩罚性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为有效化解美容医疗机构预付式消费退费纠纷提供合同保障。

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wjw.beijing.gov.cn)和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scjgj.beijing.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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