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网红照片宣传 商家构成侵权需担责
  发布时间:2025-11-06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不少网店商家为了提升店铺热度吸引顾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网红博主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这种看似“省事”的举动,实则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需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用他人图片为自己店铺做宣传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向某是某平台的时尚博主,在某平台上拥有30多万的粉丝,经常通过其个人账号发布个人穿搭的照片和视频作商业推广,穿搭图片和视频受到不少粉丝喜爱和关注,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后向某发现,某贸易公司在其注册经营的淘宝网络店铺的商品销售链接中,使用自己肖像图片进行商业推广、宣传,且有一定销量。遂向平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贸易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使用向某肖像的侵权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从事商业推广,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某贸易公司未经向某同意,使用含有向某肖像的图片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了商业推广、宣传,其行为构成对向某肖像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某贸易公司已在庭审前删除其使用的向某的照片,停止了侵权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00元。

  法官提醒

  肖像权直接关乎公民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无论是网红达人还是普通公民,肖像权均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企业商家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照片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底线。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个人应当时刻保持警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防范自己的肖像被他人非法使用,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朱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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