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张的工作之余,玩一会儿自己喜欢的游戏,是很多人放松的方式之一。好友之间借用账号游戏也颇为普遍。但在出借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账号被封禁,或账号价值折损,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2025年5月,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小荣和小霖(均为化名)是某款游戏玩家,两人时常一起玩游戏。为提升游戏段位,小荣有时会叫小霖代打游戏。3月17日至次日上午,小霖登录小荣账号进行游戏。18日,因小荣账号游戏行为的数据表现异常,被游戏平台封号10年,玩家段位从“超级王牌”降至“热血青铜”。
小荣认为,小霖在玩游戏过程中修改数据,导致其游戏账号被封禁,无法继续使用,遂将小霖及其监护人起诉至武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游戏账号及相应装备等虚拟财产,能够满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具有财产权益属性。小霖的违规游戏行为导致账户被封,侵害了小荣的虚拟财产,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荣违反游戏规则,将游戏账号出借给小霖代打,自身存在过错,可减轻小霖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小霖对游戏账号被封承担70%的责任。
账号封号期间的财产价值贬损无法认定,也无权威机构对此进行评估,结合小荣游戏账号封号前段位、物品道具、累计充值金额,以及小荣在庭审中自认账号二手市场价值约五千元,小霖在庭审中认为价值三四千元,酌情认定被封禁的游戏账号损失价值为4500元,小霖应承担损失3150元。
法官说法
网络游戏账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对网络虚拟财产予以保护。
本案中,小荣为账号充值后转化为游戏装备、点券等虚拟资产,具有财产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账号被封10年,导致虚拟资产的“使用权”等相应价值丧失,自然会产生实际损失。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价值的认定,需要根据游戏官方价格、市场现值等因素,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而非直接以游戏充值金额来确定。
在此特别提醒:作为游戏玩家,要自觉遵守网络游戏规则,不随意外借账号、违规使用“外挂”及操纵游戏结果等,避免因财产权益损失引发纠纷;若虚拟财产已经遭受非法侵犯,也要注意留存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购买装备和游戏充值记录等证据,或及时与运营商联系,取得游戏中的各种数据,为维权打下坚实基础。未成年人家长也应主动履责,引导子女健康使用网络,避免沉迷网络游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兰旺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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