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就能“海外购”,代购商品物美价廉?当心,你买的“正品”可能来自假货工厂!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海外购”骗局。
原告为“Ω”、“LULULEMON”等系列注册商标权人。LULULEMON系列商标经广泛使用和高投入的广告宣传,在时尚运动服装行业中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告曾某未经授权,在其开设的海外代购网店中使用了“Lululemon”系列商标的商品,且该商标在服饰产品中的使用位置、方式均与原告商品相同。同时,被告在宣传材料中也使用与原告商标完全一致的标识“lululemon”,并配以产品图片,在宝贝详情中也标识品牌为:lululemon/露露乐蒙,以上行为无疑导致消费者混淆。
原告认为,被告实施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经营的淘宝网店内展示有大量“Ω”“lululemon”等标识的商品链接,产品所附的图片信息亦与官网展示的图片信息一致,且店铺内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系列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而外包装甚至吊牌上的显著位置均使用了被诉侵权标识“lululemon”系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该使用方式构成商标性使用,构成侵权。
综合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影响范围、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以及原告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遂判决曾某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露露乐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法官说法
海外购虽便利,但勿忘维权底线。消费者应选择官方渠道,留存购买凭证;经营者应诚信守法,勿碰假货红线。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让市场更公平、消费更安心。(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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