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班“退费难”,家长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9-12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给子女交了课外班培训费,教育机构突然“跑路”、班级解散、老师失联,那么你的学费该怎么办?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

  2022年,李某为其子女在某舞蹈公司预订了舞蹈课程,并于当日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教务老师赵某支付了课时费,后续共支付学费6249元。20246月,该舞蹈公司突然解散班级群,并通知李某其子女无需继续上课。20247月,舞蹈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向李某出具《欠条》,约定其自愿承担公司所拖欠李某的剩余课时费债务共计3600元,赵某作为欠款人,公司股东何某为该债务提供担保。约定还款时间届满后,赵某并未向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亦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李某与某舞蹈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李某向该舞蹈公司支付了课程服务费用,李某的子女亦在该舞蹈公司处上课,故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成立,舞蹈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该舞蹈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李某亦与舞蹈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就剩余课时费进行了结算,故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已解除。

  赵某作为舞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出具欠条,并自愿承担该舞蹈公司所拖欠李某的剩余课时费债务;而何某作为连带保证人,系自愿为赵某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欠条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遵照执行。

  约定的还款时间届满后,赵某并未向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何某亦未履行连带还款责任,故赵某应退还李某剩余课时费3600元,何某应对赵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综合审查培训机构资质、运营状态、售后服务等情况。在签订合同时,更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注意保留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便于后期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阙梦琪 蔡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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