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999足金戒指”变“金包银戒指”
  发布时间:2025-08-22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如今网络购物盛行,当直播间主播打出“最后一小时”“全网最低价”“最后一百单”等促销用语时,以网络直播形式实时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展示宣传,在让消费者得到新的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41220日,韦某通过某网购平台直播间以949元的价格购买了1枚金戒指,商品名称为“黄金戒指男女款999足金情侣对戒,13号,1.5g”。收到商品后,韦某感觉戒指材质与直播间宣传的不一样,于是向商家询问戒指的材质,商家并未作出回应,智能客服答复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后就不再与韦某进行沟通。韦某随后委托某金银珠宝首饰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其购买的戒指,检验中心鉴定结果为:戒指检验结论总质量2.45g,金含量:422.4‰,银含量577.5‰。韦某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售卖假货属欺诈行为,于是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作三倍赔偿及赔偿鉴定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据此,当事人一方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另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也可以认定为欺诈。本案中,商家向韦某销售的案涉戒指其宣传及标题均为999足金,与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银含量超过金含量不符,商家存在故意告知商品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下单购买,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故对韦某主张商家退还货款并按案涉商品价款的三倍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货款、支付赔偿款共计3796元。

  【法官提示】

如今消费领域新业态蓬勃发展,各种购物平台大量涌现,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一系列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加。部分商家和主播为了追求销量和人气,往往会对自己商品的品质、价值、材质进行夸大宣传,对商品的实时库存作饥饿营销,使用滤镜和特定角度展示商品,从而使消费者陷入货不对板等误区。对此,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当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经营时间较长、诚信度好的商家,购买前多了解产品的有关材质、成分等信息。若遇到虚假宣传等问题时,要及时保存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李泠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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