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牙治疗遭欺诈能“退一赔三”吗?
  发布时间:2025-08-13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刘荧

  案情回顾

  邓某因牙齿问题到某口腔医院治疗,该院为他制定了种植牙方案,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载明了治疗所需材料包括进口骨膜、骨粉等。在接受部分治疗后,邓某认为医院并未按照承诺使用瑞士进口骨膜,存在欺诈,并提交了与医院工作人员的录音。医院称,实际使用的也是进口骨膜,但不是瑞士的,且收取的是实际使用的材料费用,并非按照瑞士进口骨膜材料收费。邓某认为口腔医院存在欺诈,要求返还治疗费4万元,并三倍赔偿。

  法官提醒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本案是否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是口腔医院是否应当返还治疗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是以进行生活消费为前提。

  邓某接受口腔医院治疗,向该医院支付服务费,双方依法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学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局限性特点,且患者存在个体差异,即使医疗机构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不能完全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因此,与一般生活服务相比,医疗服务的风险较高。本案中,患者邓某选择种植牙的目的是治疗,因此并不属于生活消费范畴,本案也不宜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邓某提交的录音,医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邓某要求退还医疗费具有法律依据。关于具体退费金额,考虑邓某后续还需继续治疗,骨膜、骨粉等材料已经实际使用植入,法院酌情判定医院退还邓某治疗费2.2万元。

  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牙齿整形改善颌面,满足自身对美的追求。牙齿整形是医疗美容服务的重要分支,一般认为,这类诊疗措施应当归入生活消费的范畴。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明确:消费型医疗美容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医疗美容机构存在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治疗牙齿疾病的口腔临床诊疗措施明显不同于牙齿整形措施,如本案中邓某上牙仅剩5颗,已严重影响牙齿功能的正常发挥,其选择就医是以治疗为目的。一般认为以治疗为目的的口腔诊疗行为不宜直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口腔诊疗行为专业性强,行业乱象频发,因此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时应当提高警惕:

  一是查资质。开展口腔诊疗最基本的要求是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口腔诊所备案证、口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患者可以要求口腔医院出示相关资格证书,若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未能出示的,患者应谨慎前往就诊。

  二是签合同。材料费是口腔诊疗费用的重要部分,不同品牌的价格可能相差很大。患者在接受诊疗前应当详细询问治疗方案、需要使用的材料、相关材料品牌以及诊疗费构成等,谨防受到宣传营销及打包价”“低价促销的诱导。并且,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患者要将医院承诺使用的材料品牌落实到合同中,避免货不对板的情况发生。

  三是留证据。治疗后患者可向医院索要病历,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提起诉讼,病历、牙片等都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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