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驾驶培训班,却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培训课程,女子希望退回费用遂诉至法院。近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
今年55岁的张女士因为学车的事情,已经烦恼了三年时间。2022年6月,张女士与某驾校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约定张女士支付培训费用2380元,某驾校为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张女士签订合同当天就全额支付了培训费用,并按要求自费完成了体检。
然而,张女士很快就发现,随着年龄增加、记忆力下降和自己出现的视力问题,学车面临很多困难,并不适合自己。直到2025年6月,张女士没有参加任何驾驶培训课程,某驾校也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张女士多次找某驾校希望退款,却被告知驾校因已实际支付建档、照相、客服服务提成等相关费用,且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有“因个人原因概不退费”的条款,遭到拒绝。
张女士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起诉,希望能退回相关费用。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纠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驾校当庭退还张女士培训费1800元。困扰张女士三年的烦心事,一朝化解。
在日常生活中,像张女士遇到的类似问题,是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的一种,常见于餐饮、培训、美容美发、文化娱乐、商超零售及体育健身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相关的行业。这种消费方式,客观上有助于缓解经营资金困难、促进投资和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但对消费者也存在一定风险。在此要提醒大家,消费前要量力而行,避免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问题,也要注意核实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对频繁更换店名、店址的企业保持警惕,缴费期限尽量不要超过3个月。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轻信口头承诺,留存付款记录、服务承诺截图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赵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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