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酒店客房内有偿酒水当免费提供饮用
  发布时间:2025-06-27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大多数酒店客房内常备有零食酒水供顾客选用,除部分矿泉水可免费使用外,大部分商品一般都会标价收费,其标价也可能高于市场同类商品。那么,当顾客与酒店因房间内商品选用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日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酒店客房内有偿酒水选用引发的纠纷。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饮料供顾客选用。202410月,李某入住该酒店,因未留意标价单,误将客房内高价酒水当作免费提供饮用。第二日退房时,某酒店按照标价收费,李某拒绝支付,认为自己已经支付房费,客房内的酒水应为免费提供或赠予。某酒店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依法支付酒水标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酒店在客房内摆放供顾客选用的零食饮料及酒水,并明码标价,意在向顾客发出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李某饮用客房内的酒水,意味着李某已经与酒店达成了有偿接受服务的合意。但李某表示未留意标价单,未看到客房内商品选用的价格目录,意味着李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偿接受服务的合意有可能属于重大误解。如李某基于重大误解行使了撤销权,则有偿接受服务的合意是可撤销的,李某应按照市价返还不当得利。如李某未行使撤销权,李某应当按照标价支付价款。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方式为诉讼或者仲裁,本案中李某自始至终未行使过撤销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客房内的标价单保障酒店权益,但考虑到李某缺乏酒店住宿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按市场价给付了酒店酒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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