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美丽契约"背后的烦恼
  发布时间:2025-04-17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医疗美容大热的当下,相关纠纷案件数量水涨船高,纠纷类型也不断迭变。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二次隆鼻不满整形效果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20244月,李女士进行隆鼻手术。202411月,李女士因不满第一次整形效果,选择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进行二次隆鼻手术,要求降低鼻梁、缩小鼻头、鼻翼,为此支付了25700元费用。“鼻头鼻翼山根形态都不好,鼻头毫无变化,像没做过一样”,术后李女士认为,鼻部外观并未像术前约定的有所改善,甚至原本正常的眼角出现了肉眼可见的凹陷。

  李女士认为,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提供的整形美容服务质量差,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要求医美公司退还全部费用。医美公司告知李女士目前还在复查阶段,拒绝退费。李女士遂诉至鼓楼法院。

  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认为,李女士在外院做过鼻部手术后到该院进行修复,医生在术前对手术效果等已与李女士充分沟通,对手术中、手术后可能存在的意外及并发症、手术效果等内容,已经书面告知并有李女士签字确认,系在符合流程规范下对李女士进行的手术,李女士认为手术失败,是出于其本人的审美观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李女士,其对医美公司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证明,并会产生一定的鉴定费用,该费用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医美公司同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最终,李女士与医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福州某医疗美容公司退还李女士费用12850元。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与传统医疗活动相比,医疗美容的效果评估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细化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常常出现消费者因为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术后不良反应而发生纠纷。医美效果多是主观评价,易受到自身审美修养、喜好及他人评价的影响,对于是否由于医美操作不当产生的相关后果,亦难以举证证明。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充分了解风险,避免轻信夸大宣传,审慎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切勿冲动进行医学美容;签订合同时,需明确相关费用、项目内容、预期效果、使用产品及人员资质、留存完整病历、术前术后影像资料、消费凭证及沟通记录。

医美机构应严格依法执业,严禁超范围开展项目,或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药品,避免夸大或者虚假宣传,诊疗行为应严格遵循规范,完善术前风险告知及病历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病历等医疗文书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问题与建议。(吕颖 胡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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