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装修能否“任性改”
  发布时间:2025-04-17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赵蕾 刘宏沅

  案情回顾

  小王在装修房屋时,为了扩充面积,将卫生间的北侧墙体北移。由于小王扩建的部分与楼下小李家的次卧位置相对应,扩建后,小李家次卧出现天花板饰面层起皮、脱落、渗漏水等情况。为此,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拆除违法搭建的卫生间,并赔偿相应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小王赔偿小李的相应损失,并将违规改建的部分按原建筑标准恢复原状。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五个禁止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等。

  本案中,小王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属于违规改造行为,其应当保证该改造行为对相邻住户不会造成侵害。小李在诉讼中提供了自家卫生间外及卧室顶板漏水痕迹的照片,经过法院和鉴定机构现场勘验,小王改造位置所对应的楼下次卧天花板饰面层有渗漏情况,而其他部分无明显的漏水痕迹。法院结合上述证据认为,由于功能不同的房间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于排水、防水、检修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标准和差异,小王的改建行为已足以造成渗水等继续侵害小李房屋的风险,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其改建行为构成了对小李的妨碍。

  必要的装饰装修可使居住环境更为舒适,日常生活中涉及房屋结构的大改造也较为广泛地存在。但要知道,这种大改造既有可能破坏承重结构,造成建筑整体安全隐患,而且还可能造成防水、隔音等相关问题,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相关问题出现而造成不必要的邻里纠纷与损失,业主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沟通确定装修方案。同时,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施工主体进行装饰装修工程,保证规范作业。在施工时,应符合相关安全、节能、防水等标准,避免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邻里间应积极沟通协调解决,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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