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损坏该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5-03-04  信息来源:人民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案例

  某集团举办大宗电器试用活动,指定电器可免费试用七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则可以退货。小林满心欢喜地领了一台空调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大风刮起的杂物刮花了。小林想把空调退了,销售经理却以空调外机损坏为由要求小林赔偿。小林需要赔偿吗?

  以案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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