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与“约定”不符 经销商应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03-26  信息来源:密云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312上午,密云县消协接到消费者郑女士夫妇反映,称他们订购的一组木质家具,与经销商送来的家具型号不一样,双方协商不成便投诉到消协。

126,消费者郑女士夫妇在密云县云光家具商场某家具经销处订购了一组木质家具。36,经销商送货上门时,郑女士发现送来的家具与自己之前订购的家具不是一个型号,于是便立即联系经销商,经销商承认失误是自己造成,与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但就是不愿意解决问题,而且态度非常的不好,始终与郑女士围绕着合同扯皮,并表示郑女士爱找哪找哪投诉去。无奈之下,郑女士找到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详细的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又认真的查看了消费者的购买合同,认为送错型号的家具系经销商自身失误所致,且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存在态度不当。工作人员与密云县云光家具商城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建议商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稳妥的解决这一问题。商场方也表示了解情况后,尽快会给消费者一个答复。

不到一个小时,消费者郑女士夫妇便给消协打来电话,感谢在消协帮忙调解之下,经销商一次性给他们退还已经交付的2100元货款,并赔偿400元其它经济损失,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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