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样车不一样 口头承诺无保障
  发布时间:2013-03-07  信息来源:顺义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今年1月份,消费者刘先生在顺义区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取车后发现导航系统与购买前所看样车的资料不同,导航系统是不是原厂配置?刘先生多次找4S店交涉均无果,于是投诉到顺义区消协。

  顺义区消协接到投诉后,成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刘先生购买汽车的导航系统是原车身配置的普通板式,之前刘先生看到样车资料的导航配置是升级板式。经过调解员的调解,4S店同意无偿为刘先生重新安装原厂配置升级板式的导航仪。

目前,由于汽车类投诉无专门法规可依,一些商家利用国家暂时未出台汽车“三包”规定,随心所欲地解释卖车时的承诺,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同时,在维修价格上也没有统一规定和制约,部分维修商的定价存在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对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要把口头承诺书面化;注意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条款,注意各种凭证(主要有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其他文件或附件)是否齐全,以免将来出现问题无据可依,有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12315投诉。

近年来,我市汽车消费投诉反映主要体现在:一是维修时间过长,不按时交车,而且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在技术解答时,无法及时打消客户的疑虑,也导致部分咨询升级为投诉;二是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车的知识缺乏的弱点,在维修保养的过程,对维修的部位、更换的零件以及价格费用等,采取“无说有、小说大、少说多”,欺骗消费者;三是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应由经营者负责任的,经营者经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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