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不退押金有原因 投诉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发布时间:2013-02-16  信息来源:海淀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日前,消费者刘女士向海淀区消协北下关分会反映:通过中介公司,她于2011920日租赁了一套两居室,于2012919日租期已满。刘女士交接房屋后,经营者不予退还押金。北下关分会接诉后了解到,消费者在交接房屋时,分别将屋内大小(单人、双人各一个)席梦思床垫搬走占为己有;且房屋卫生极差,并且迟交房屋钥匙2天,但消协的介入调查使得经营者改变了解决问题的态度,经营者表示,3600元押金可以退还3000元,消费者不予认可。在消协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对经营者关于房屋卫生差、迟交房屋钥匙、拿走床垫的三项指责均认可。

  经过调解:消费者将两个床垫交还给经营者后,经营者退还押金33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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