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
《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委)、各运输管理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金融管理部门,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员会、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1: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付费监管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告知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