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基层工作者是调解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力军。为表扬各领域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弘扬依法维权精神,推进首都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构建安全放心的首都消费环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首届“消费维权之星”评选活动。
活动通过社会自荐、区消协推荐确定候选人40名,并向社会对候选人的工作事迹进行宣传。根据候选人工作事迹,结合网络投票情况,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综合评定,确定10名2018年度“消费维权之星”,10名2018年度“消费维权之星”提名。
获得2018年度“消费维权之星”:
余麟、赵梦云、李智、许国忠、刘青莲、张蕾、郑寒冬、邬迪、侯艳明、王国勇;
获得2018年度“消费维权之星”提名:
李雅凤、刘莉、许锦、赵霞、尤红梅、肖长原、吕盘龙、田艳良、张婉璐、陈义东。
“消费维权之星”向社会展示了基层工作者,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做出的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希望“消费维权之星”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榜样作用,为首都消费环境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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