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向商务部提交关于餐饮业不应设置最低消费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4-14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4月12 日,北京市消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提交了《关于“不应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允许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使之变身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

关于“不应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允许餐饮业

设置最低消费,使之变身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的建议

商务部: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再次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就餐厅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问题,向本市50家餐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其中仍有13家餐厅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的26%。今年年初,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曾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本市20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其中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70%。最低消费金额在800元至3000元。其中有的在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0%服务费。最高豪华包间达到最低消费16人,金额60008000元。

两次调查结果反映出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及舆论的共同推动下,现阶段餐饮行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情况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部分企业调整了营销模式,自行取消了最低消费的做法,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商务部相关人士曾表示:“从收费项目来看,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一些餐饮企业借机乱收费确实需要规范。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将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消协网站对消费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06%的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服务中遇到过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97.22%的消费者认为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不合理。在此期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也与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领导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双方对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原则上形成了共识。

由于《餐饮行业管理办法》出台在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有必要对餐厅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问题再次阐明观点并提出建议:

一、所谓“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当成为所谓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其结果将会使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法化,有悖于 “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初衷。

二、“最低消费”的设置不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在餐厅所设置的最低消费中,超出消费者需求的部分,涉嫌强制性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知情等合法权益。

三、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涨了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当彻底取消。

四、最低消费涉嫌经营者单方面设置的不合理“霸王条款”,不应将其归属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而掩盖其强制消费且推升过度消费,给饮食消费带来负能量的一面。

五、希望主管部门加强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和自律要求,倡导勤俭节约,文明用餐、明明白白消费,出台鼓励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和措施。让文明消费、低碳、节俭、环保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综上所述,我会建议并希望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对餐厅设置所谓“最低消费”的做法,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长远着眼,这将有利于促进餐饮行业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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