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市消协组织召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11-27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11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经营及其监管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及有关押金不退还类投诉举报的主管部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118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及企业代表就互联网自行车租赁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及北京市互联网法院的专家学者围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押金不退还类投诉举报处置部门、有关部门职责履行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注册在北京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摩拜、ofo的代表也从企业经营中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角度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通过此次研讨会,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晰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在保护承租人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互联网自行车租赁领域的监管职权,有利于履行相关的法定职责,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业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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