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约谈12家散热器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6-08-22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为督促采暖散热器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811日上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邀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暖散热器委员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针对近期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40种散热器样品比较试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15个样品未达到购买时销售方明示散热量的95%,甚至有样品实测散热量仅达到明示值的67%),约谈12家散热器生产企业。三方分别从消费市场、行业现状以及技术和标准等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原因大致如下。

  1、部分生产企业采取的“推算法”并不科学(普遍做法是仅测试600mm规格高度样品的散热量,然后1500mm1800mm等规格简单的用四则运算的方法推算);

  2、散热器生产企业很少在说明书中标示该型号产品的散热量指标,散热量往往印制在店铺的内部销售手册或简单的写在价签上面;

  3、部分企业有从众心理,个别企业虚标产品散热量夸大取暖效果,部分企业似乎觉得不跟随会吃亏;

  4、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

  为此,在装修旺季即将来临之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比较试验涉及企业以及其他散热器生产企业发出劝谕:

  1、生产企业应科学标示产品散热量数值。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散热器生产企业要严格出厂检验制度,根据检测的结果标注对外公示的散热量,而不是生搬硬套、凭空创造,这样不仅对自己及消费者不负责任,还损害了企业自身的诚信形象,要做到散热量明示与实际相符,经得起检验。

  2、散热器生产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故意虚标散热量。《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提高散热器散热量,要从散热器本身内部结构入手,如果靠篡改检测结果提高散热量,最终只会被市场淘汰。

  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散热器生产企业无论是自己进行销售还是外包销售,都应该积极主动的严格规范销售人员,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自查及奖惩制度,同时应将明示散热量标注在说明书上随产品一同销售,杜绝销售终端对散热量抬高压低的行为,避免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能够有效对消费者负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此外,北京市消协建议社会各环节加强对散热器行业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产品流通环节的抽检力度;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相关行业组织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针对普通消费者进行深入浅出的科普,使生产企业时时自警,消费者能够真正的放心购买,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消费环境。

  与会企业表示愿意接受消协的劝谕,并做出如下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杜绝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和各种违反诚信的行为。不参与恶性价格竞争,抵制一切影响行业声誉的行为。

  2、依据采暖散热器行业标准严控产品制造精度,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材料及配件。出现问题时不回避、直接面对、负责处理,用积极的态度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3、进入市场的采暖散热器产品,应数据准确、真实、质量安全可靠。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作产品虚假、虚夸宣传,不误导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放心的散热器产品。

  4、自觉作好相互尊重、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市场竞争。树立重质量、讲信誉、守合同、保服务的现代化新型企业形象。

  5、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开展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为国家建设提供符合国情、节能、节材、环保、耐用的品牌产品。

  6、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接受消费者协会和采暖散热器委员会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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