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办业务,却得知有人冒用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办卡诈骗,这导致陈女士在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也遭到拒绝。为解除名誉和征信束缚,陈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确认这张被人冒领的银行卡对陈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
陈女士因缴费去一家银行开卡时被告知,她已经申办过一张借记卡。根据规定,陈女士无法在同一银行再开立一个一类账户。明明从未办过,怎么名下凭空出现一张借记卡?陈女士仔细回想,她的身份证曾于2013年丢失过,应该是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陈女士向银行申请挂失并注销这张卡。工作人员表示,这张卡涉嫌电信诈骗,先后被深圳和北京的公安机关冻结,无法销户。更糟糕的是,因为被认为存在重大风险,陈女士在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也遭到拒绝。
这张卡给自己的名誉和征信造成了严重损害,陈女士只好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借记卡是案外人以陈女士的名义办理的,办卡申请资料上的签字并非陈女士本人所签。其次,案外人开卡使用的身份证件是陈女士丢失的。该借记卡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冻结,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陈女士涉及该犯罪,且根据陈女士在此案诉讼中的表现,法院确信其是善意的诉讼参与人,与涉案借记卡涉嫌的刑事犯罪无关。因此,法院确认该借记卡合同对陈女士不发生法律效力。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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