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经过】
近期,海淀区消协紫竹院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澳籍华人投诉,消费者李女士于2010年11月,在位于辖区内的一家教育科技公司,付费28700元人民币给孩子报名参加一对一外语培训,免费试听Joy老师的课后对老师很满意,但由于其他原因该老师挤不出时间,之后该公司又安排别的老师上门授课,消费者不满意,直到现在没给消费者找到合适老师,消费者要求退费,该公司拒绝。
【调解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把双方约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都作出让步并相互理解,经营者按照学费的90%退款25830元,消费者同意,最终调解成功。
【案例点评】
依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是我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够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由于经营者不能为消费者找到合适的老师,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约定给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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