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年小心山寨年货
  发布时间:2020-01-22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记者刘铭)1月20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买到“山寨年货”。

  警示称,四川美食、美酒等特色产品丰富,在全国颇具盛名,无疑是走亲访友的馈赠佳品。但每到节庆时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置办年货之机,在线上线下、农村地区销售价格低廉的“名牌”产品,这类产品其实是“傍名牌”的“山寨”品,甚至是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地下加工厂生产的。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睁大双眼,避免买到这类“山寨年货”。

  亲朋好友团年是春节最具仪式感的象征,一顿年夜饭传递着浓浓的亲情和深深的友谊。警示提醒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要注意,明确约定订餐价格、用餐时间、菜品名称、房间及用餐人数、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注意提前支付款项的法律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有担保的作用,商家违约需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不会返还“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消费者取消订餐可要求返还。此外,要保留餐馆宣传单、预订票据、收据等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维权有据。

  警示还提醒消费者注意自驾游安全,不要参加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警惕“零团费”或价格低得不合理的跟团游。春节消费中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注意保留协议及消费凭证,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组织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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