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元旦、春节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19-12-13  信息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聚会、出游、购物消费将迎来高峰,为减少消费纠纷,倡导文明、科学、绿色、环保的品质消费理念,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结合近期市场消费热点和假日消费特点,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消费。

  一、吃: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三查食品的外观,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食品相符。因为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事故,有发票作依据,生产者、销售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穿:消费者购买新年衣物后一般要放置过节时再穿,建议购买服装后及时试穿大小,仔细检查,避免因购买时间太久才发现衣物有问题而无法确定责任;商家对穿着后衣物的退换货规定比较严格,建议购买内衣内裤等贴身衣物时要选择好大小号;洗涤时注意查看服装吊牌上注明的洗涤方式,以免因洗涤不当导致衣物受损。

  三、住:消费者住宿时,要选择设施相对完善的正规宾馆酒店;入住时要注意检查安全设施,如门锁、插销等,有问题及时向宾馆服务人员反映;贵重物品要注意寄存;网上预订房间时,要注意看清预订信息,及时确认,对网站的宣传和订单信息进行截图,保留凭证,有问题可及时维权。

  四、行:消费者出游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其经营资质、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考察其信誉程度,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优惠价格所迷惑,理性面对较低报价。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签订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当面提出并加以修改后再签订。合同内容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及餐饮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就近到当地消协投诉,或向有关部门申诉,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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