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
  发布时间:2024-09-03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一、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一)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3.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4.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5.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6.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9.其他情况。

  (二)用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2.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3.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4.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5.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7.在其他规定情况时,可以办理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二、使用流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物业服务企业或房改售房单位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第二步:物业服务企业、房改售房单位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区住建房管部门申请列支。

  第三步: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管理部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第四步: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管理部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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