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使用指引
  发布时间:2022-07-18  信息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共同守护好燃气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底线,防范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引。

一、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经过认证的产品应符合认证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相关标准要求

1. 家用燃气灶具

1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

2GB 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适用于仅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 的家用燃气灶具。

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1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 的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供热水热水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0kW,最大供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供暖水温不大于95 ℃的室内型强制给排气式、室外型家用供暖燃气快速热水器。

2GB 20665-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 的热水器和采暖炉。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3. 燃气采暖热水炉

1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

2CJ/T 395-2012《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适用于额定热输入不大于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采用风机辅助大气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冷凝炉,大于70kW的冷凝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4.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适用于进口压力为0.03MPa1.56MPa,额定出口压力为2.80kPa,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2m3/h,使用环境温度为-20℃~+45℃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及进口压力为0.03MPa~1.56MPa,额定出口压力为2.80kPa5.00kPa,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3.6m3/h,使用环境温度为-20℃~+45℃的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5. 燃气软管

1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适用于使用环境温度为-10~70℃,工作压力3.3kPa以下的城镇低压燃气的燃气开关和燃烧器具之间,以及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调压器和燃烧器具间连接用的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2GB/T 26002-2010《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适用于公称尺寸DN10~DN50,公称压力PN不大于0.2MPa的软管及管件。

3GB/T 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022101日即将实施),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DN32,最大工作压力0.01MPa,与燃气燃烧器具或燃气设备相连接的不锈钢波纹软管。

4CJ/T 197-2010《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适用于公称尺寸DNN32,公称压力PN0.01MPa固定安装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和燃气表等与燃气管道连接用软管。

5CJ/T 490-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32、工作压力不大于10kPa、使用环境为-10~70℃、燃气质量符合GB/T 13611的城镇燃气室内管道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口与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

6CJ/T 491-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kPa、使用环境为-10~70℃、燃气质量符合GB/T 13611的城镇燃气室内管道支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口与用户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用橡胶软管。

三、生产经营提示

1. 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应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并符合认证的相关要求。

2. 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检验报告、供货商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产品。

3.生产者、销售者应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标识、警示说明应真实、完整。

 4. 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商户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督促规范平台内商户在商品详情页面展示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强制性认证等有关产品信息,确保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5.经营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

2)不得销售输出压力可调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3)不得销售未标注“燃气专用”及类似表述字样的燃气软管。

四、消费及使用提示

1.建议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实体店或电商平台购买燃气用具及配件,购买时关注产品是否标注了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安全使用须知等信息,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不购买、不使用“三无”产品。

2.选购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的燃气用具。

3.常见的燃气软管有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燃气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3种。其中橡胶软管最为常见,不锈钢波纹管和金属包覆软管的弯曲性能、强度、耐腐蚀性、耐高温性均优于橡胶软管,可有效防止外力破坏或虫蛀鼠咬。建议消费者优先选购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不要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连接燃气设备。

4.不私自改装燃气器具,不加装非燃气灶具厂家配套或认可的聚能环、防风罩等装置或附件。

5. 关注燃气用具使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用具应及时更换。发现燃气用具有异常时,应立即关断燃气开关,停止使用燃气用具,并及时与专业维修机构联系,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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