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刺客”以克论价 江苏省消保委称涉嫌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2024-05-1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近日,一名博主发布视频披露一家零食店的辣条刺客事件,引发热议。59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声,商家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据称,该店价签上写着“17”,看似很便宜,仔细一看却是以为单位。结果,该博主挑选了一些辣条,最终花费了187元。经询问店员得知,实际价格为851斤。而在购物平台上搜索常见的辣条,发现550克一盒装的才29.9元,851斤的辣条价格确实昂贵了些。

此类现象并非个例。曾有消费者花费25.6元购买了一颗话梅;还有6块巴掌大小的手工牛轧糖总价466……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在于商家在价格标签上大做文章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由于普通消费者常常容易忽视计量单位上的差异,只关注单价的合理性,或对克重这一微小单位缺乏直观感知,又或者是因为标识过小导致老年人难以辨认,从而在选购时产生了误解。商家借机钻空子,采用非常规计量单位标注价格,或是故意缩小、遮挡等关键性标注字体,以显著弱化价格标示,打着价格亲民的幌子,制造单价较低的假象,以此吸引顾客。这种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存在价格欺诈嫌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内在要求,一是要保证字体大小合适,使普通消费者包括老年人都能清楚明确地看到相关标价;二是标价方式应符合普遍认知,通过转化单位的标价行为,实际上混淆了大众认知,侵害了消费者信赖利益,应当予以纠正。

在经营中,许多商家往往抱有侥幸心理,由于不少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大多暗自吃哑巴亏,进而让经营者更加肆无忌惮。然而,商家制造价签陷阱虽能短暂地带来利益,但终将失去金字招牌和消费者的深厚信任。民事买卖活动应该遵从一般的商业习惯,明码标价,不应成为商家暗箱操作的挡箭牌。商家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必须守规矩、走正道,诚信方能引来泼天的富贵,方能赢得消费者的口碑。

江苏省消保委告诫商家,应坚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脚踏实地经营。遵循一般的商业习惯,不仅要明码标价,也应确保价格标识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知。规范使用商品价格标签,保证价格信息清晰可见、字体大小适中和价格单位的统一。当经营者采用非常规计价单位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醒和说明。同时,应赋予消费者在称重后有合理的反悔权,从而避免因价格误解可能引发的消费纠纷。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引导商家规范经营。严格规范市场定价机制,尤其要密切关注价格标签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坚持常态化检查,加大处置的力度,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提升自身警惕性,勇于对标价陷阱。消费者不仅要关注商品的价格,还需仔细留意计价单位,与商家核实清楚价格,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以防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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