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有观点认为:关于餐饮行业的“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一般是指餐饮行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从收费项目来看,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
针对此观点,北京市消协明确表态:
一、所谓“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当成为所谓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其结果会将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理化,有悖于 “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要求。
二、“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强制性消费。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客观上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设置”最低消费” 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涨了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尺度,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该彻底取消。
四、针对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市消协从即日起向广大消费者征询意见。欢迎消费者登陆市消协网站:www.bj315.org 参与调查;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寄信的方式,就餐饮行业设置“最低消费”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市消协。
1、邮件请发至:bj96315zx@sina.com
2、信件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315房间。邮编:100055;(请在信件封面注明“餐饮行业最低消费“),来信截止日期为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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