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火爆更需守规矩
  发布时间:2020-07-27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复制网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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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带货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直播带货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本次调查选取淘宝、天猫、京东等10个直播平台作为体验调查对象。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在每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完成30个直播带货体验调查样本。

今年以来,直播带货模式异常火爆。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者有直播购物经历,购买商品以服饰、化妆品和食品居多。受访者选择最多的直播带货平台仍然集中在淘宝、天猫和京东等大型综合电商平台。但值得注意的是,选择抖音、快手和微博等社交平台观看直播购物的受访者也越来越多。这说明,直播带货目前仍然以大型综合电商平台为主,但社交平台的粉丝流量为直播带货奠定了良好基础,并且已经得到不少网购消费者的认可。

受访者在直播带货时最关心商品质量和商品价格,其次是商品品牌、商品销量和主播人气。最担心的则是商品的质量问题,其次是售后没有保证、虚假宣传和人气数据造假等问题。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体验调查发现,在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占比30%;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占比10%。而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本次体验调查的30个直播带货样本中,有29个体验样本均能够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只有1个体验样本“无理由退货”遭到拒绝。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带货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应通过立法或制定行业标准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平台、商家与主播之间的责任划分,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曲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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