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异地小贷不得在京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
  发布时间:2020-11-03  信息来源:新京报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11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小贷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现部分小贷公司(包括外省市小贷公司或外省市网络小贷公司)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北京开展“培训贷”等贷款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预付费退款难度大、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

为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培训市场秩序,北京市金融监管要求异地小贷公司不得在北京市开展“培训贷”等放贷业务。对于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北京市金融监管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

同时,对于本市小贷公司放贷业务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况,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亦明确提出要求。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表示,北京市辖区内小贷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不得隐瞒或诱使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贷款,准确把握借款人的适格性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同时,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再次向社会公众提示,应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依据自身还款能力谨慎选择“培训贷”产品,以防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事实上,对违规小贷持续强监管,特别是违规跨区展业、超范围经营的业者,近半年来,北京已经连续多次向其公开“喊话”。

730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风险提示,据其介绍,北京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能时,发现部分外省市互联网(网络)小贷公司与第三方助贷公司合作在京变相开展线下业务,存在不当营销宣传、转移责任等风险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距此一个半月前,即618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也曾透过官网,对厦门象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京违规展业进行风险提示。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特别强调,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记者注意到,关于“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陷阱,除北京市金融监管方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也于近期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

1026日,中消协通过官方网站向广大学生提示,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据介绍,目前仍存在“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陷阱,继续坑害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中消协警示学生做好风险防范。

而对于不良“校园贷”陷阱,据记者了解,北京方面,在加强日常监测的同时,采取“零容忍”态度。去年122日举办的“2019北京融资租赁产业国际论坛”上,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郝刚曾透露“北京正在清理‘校园贷’”。

他特别强调,“校园贷”不义。“为什么不义,我们知道在校大学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自己都养活不了自己,但他追求高消费,他要购买奢侈品、最好的手机,通过金融机构用高额的利息拿到钱,这是不义的。我们的金融机构如果贷给高校学生,颠覆了他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就毁了他一生。而对金融机构来说,将来可能会面临巨额坏账。”在郝刚看来,金融机构展业的同时,应同时兼有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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