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发布时间:2020-07-23  信息来源:央广网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记者 马文静)22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条贯彻意见。

  其中,在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意见》提到,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确实有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

  “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郑学林表示,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郑学林指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司法解释修订的原则是兼顾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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