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消协手动轮椅车比较试验被中消协评为“比较试验典型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5  信息来源:北京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202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面向全国开展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征集工作。本次活动共收到27个省、市、自治区消协组织的56个比较试验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中消协组织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其中,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的“手动轮椅车比较试验项目”被评为“比较试验典型项目”。

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履行消法职责的重要手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客观详实的消费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科学评价、理性选择,保障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助推高品质消费。同时,比较试验一定程度上起到推动行业市场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励企业关注产品及服务的提质升级,增强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消费活力迸发。

中消协希望通过对比较试验典型项目的宣传推广,充分展示比较试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做出客观评价、理性选择,助推高品质消费,从而进一步扩大比较试验社会影响力,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0个“比较试验典型项目”分别为:

手动轮椅车(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硅油纸(空气炸锅专用纸)(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

薰衣草精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儿童厨房玩具(真煮厨具)(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果蔬清洗机(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充电宝(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

扫拖一体机器人(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家用摄像头(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洗衣凝珠比较试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藏香(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相关附件
·
   相关文档
联系我们    |    网站介绍    |    技术支持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2 版权所有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ICP备1201042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