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09年羽绒服比较试验报告
  发布时间:2010-12-31  信息来源:市消协 复制网址 打印
摘要: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09年羽绒服比较试验报告 

羽绒服是冬季不可或缺的商品,其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羽绒服的特性是装填羽绒,消费者无法直观判断其内在质量,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2007年开始连续两年对北京市场出售的羽绒服进行了比较试验,两次比较试验中羽绒服样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百分比分别是61.9%80%,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两年来羽绒服生产企业高标充绒量、含绒量,以次充好的现象大为减少。为追踪并了解首都市场2009年羽绒服质量的状况,科学引导指导消费,促进羽绒服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进行了第三次羽绒服比较试验。

 

一、试验样品及来源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市商场和服装市场的羽绒服销售柜台随机购买。样品全部为一等品和合格品。样品涉及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江苏、江西、山东、福建、广东等10个省市的50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9种羽绒服和1种外套大衣(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ZARA0398/705/707款服装,标称为外套大衣,标称含绒量为50%),基本覆盖了羽绒服的主要产地及生产厂家。这些产品基本代表了目前北京市场销售的主要羽绒服品牌,比较试验结果基本反映了在北京销售的羽绒服商品的质量状况。

二、试验标准及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纺织皮毛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GB/T14272-2002《羽绒服装》标准对羽绒服样品的产品标识、充绒量、含绒量、蓬松度、色牢度等5项指标进行了测试。

三、测试结果

此次比较试验,49个羽绒服样品中37个样品所检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占总样品数的75.5%。此外,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ZARA0398/705/707款外套大衣标称含绒量为50%,实测含绒量40.5%,与明示值不符。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与前两年相比,知名品牌羽绒服质量稳步提升;小企业生产的羽绒服存在虚标充绒量、含绒量,甚至用羽毛代替羽绒作为填充物的欺诈行为,质量状况不容乐观。在本次比较试验中发现3个品牌标称羽绒服的样品为造假的伪劣产品。具体结果如下:

1、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本产品的正确信息及安全使用本产品的说明,是指导消费者选择产品的主要信息。本次检测中有8个样品的产品标识标注不全。

2、充绒量。充绒量是羽绒服中填充羽绒的总克重。充绒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羽绒服的保暖程度。国家标准中成品的充绒量允许偏差为-5%。本次比较试验中,49个样品中有10个样品该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占样品总数的20.4%,其中:3个样品填充物不是羽绒而是粉碎羽毛,为伪劣产品,占总样品数的6.1%;有6个样品充绒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占样品总数的12.2%1个样品标识中未标注充绒量克数。填充物为粉碎羽毛的3个伪劣样品是:上海一休哥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休哥1586款羽绒服,北京卓美雅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妮娜908款羽绒服,江苏米琪童小鸭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琪童小鸭918款羽绒服;充绒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6个样品是:香港嘉瑞维(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瑞维A9380款羽绒服(充绒量偏差为-28.1%),北京冰雪隆娃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童心园大风车09-978款羽绒服(充绒量偏差为-23.2%),北京冰诺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圣雪喏SXN-08-2款羽绒服(充绒量偏差为-26.2%),北京凌河神怡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羽068款羽绒服(充绒量偏差为-44.2%),山东暖频道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暖频道6828款羽绒服(充绒量偏差为-22.6%),福建省石狮市叁加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吻童2007Y-703款羽绒服(充绒量偏差为-11.1%);1个未标注充绒量克数的样品是法国金狐狸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百鸿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金狐狸(图形)908款羽绒服。

3、含绒量。羽绒服装含绒量是指羽绒质量占填充物质量的百分比,是羽绒制品重要的一项指标。国家标准要求含绒量最低偏差为明示值的-3%2007年、2008年的羽绒服比较试验中,含绒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分别为19%14%2009年比较试验结果显示,49个样品中有8个样品该项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占总样品数的16.3%,其中3个样品为填充粉碎羽毛的伪劣产品,5个样品含绒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填充粉碎羽毛的3个样品是上海一休哥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休哥1586款羽绒服,北京卓美雅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妮娜908款羽绒服,江苏米琪童小鸭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琪童小鸭918款羽绒服;含绒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5个样品是:香港嘉瑞维(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嘉瑞维A9380款羽绒服(含绒量标称80%,实测68.32%北京天鹰三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比特精灵0912款羽绒服绒量标称90%,实测84.21%法国金狐狸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监制、百鸿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国金狐狸(图形)908款羽绒服(含绒量标称90%,实测83%),北京世纪超赢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赢达090039号羽绒服(含绒量标称90%,实测84.7%),福建省石狮市叁加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吻童2007Y-703款羽绒服(含绒量标称90%,实测77.33%)。

4、蓬松度。蓬松度是羽毛羽绒的弹性指标,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羽绒服装的回弹性、保暖性和舒适性。2007年、2008年羽绒服比较试验中,蓬松度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分别为33.3%10%2009年比较试验结果显示,49个样品中有4个样品蓬松度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量的8.1%,其中除去3个填充粉碎羽毛的伪劣样品外只有福建省石狮市叁加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吻童2007Y-703款羽绒服蓬松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色牢度。本次比较试验中,我们对羽绒服装的面料色牢度进行了测试,样品中浅色面料色牢度较好,深色面料稍差。

在本次比较试验中,发现飒拉(商业)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ZARA0398/705/707款服装,标称为外套大衣,标称执行标准为FZ/T 81010-2001《风雨衣》,标称填充物为50%羽毛、50%羽绒,实测含绒量40.5%,该样品存在执行标准有误、中文标识不全、内在质量与标识不符(实测含绒量与明示值差距较大)的问题。

以上比较试验结果,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向生产企业通报。

通过连续三年对羽绒服进行比较试验,测试结果显示:北京市场羽绒服质量稳步提高,知名品牌质量较好;大型商场销售的羽绒服品牌质量、服务、信誉良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服装市场、批发市场销售的羽绒服质量参差不齐,个别企业存在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四、提醒消费者

1、消费者购买羽绒服,应根据需要选购羽绒服装产品,不要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同类产品的羽绒服,尤其是以极低价格销售的童装羽绒服,以免购买到伪劣产品;

2、消费者选购羽绒服时,首先应查看服装标牌是否注明产品为羽绒服,以免发现质量问题商家以产品不是羽绒服为由搪塞;

3、消费者选购羽绒服应查看羽绒服装有无商标、厂名厂址,合格证、质量等级、含绒量、充绒量等质量标识。

4、消费者购买羽绒服应选择有信誉的商场,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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